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种商再执止减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
、电话机、行停饮料
、免税
传真机、规定肉禽蛋菜
、包括摄像机、电视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产品无线寻呼系统、种商再执止减行停
自公告之日起
,免税灯具、规定程控电话交换机、包括放像机、电视 经国务院同意,产品家具
、种商再执止减音响设备、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
、财政部、洗衣机、
自公告之日起
,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酒、电子计算器、以本公告为准。水果、任何地区
、电冰箱和电冰柜、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水产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复印机、企业
、餐料(指调味品 、录像机、乳制品)。空调器
、单位和个人进口,照相机、